不良债权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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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信用风险披露

大庆西城热力有限公司5000万元债权项目

项目编号:B02019002491

  • 5000

    挂牌价格(万元)

  • 10

    保证金(万元)

  • 其他

    基础资产类型

  • 2023-11-08

    挂牌结束时间

  • 围观人数: 4452
  • 意向受让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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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登记

如有意向,请先进行"受让登记"并缴纳保证金,建议在挂牌结束前1~2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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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信息披露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
  • 联系方式
  • 竞价记录
基础资产标的物名称 大庆西城热力有限公司5000万元债权 基础资产或标的物数量 1
标的物类型 其他 资产所在地 黑龙江省 大庆市
债务人全称 大庆西城热力有限公司
资产担保方式 债务人企业性质 其他企业
债务人所属行业大类 水、电、气供应 债务人所属行业小类 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基础资产标的物详情

项目名称

债务人

大庆西城热力有限公司5000万元债权资产项目

大庆西城热力有限公司

本金余额(万元)

债权总额(万元)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万元)

5000

6729

5000

10

权益总金额(万元) 6729
评估价(万元)
债权本金(万元) 5000
债权利息(万元) 1729
债权孳生息(万元)
债权其他息费(万元)
重大事项披露 1、项目具体情况:该债权总额为6729万元,其中本金5000万元,利息及其他1729万元。
2、该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3、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但不得低于挂牌价格。
4、拟处置债权已进入执行阶段,本次转让时,该债权项下诉讼相关权利一并转让,执行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贷款债权项下的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该债权项下的抵押物、质押物可能存在已灭失、已出租、损毁、指向不明,或可能存在欠缴各种税费,存在在先查封或抵押给第三人等在先权利,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查封无效,或无法执行的风险。
7、未诉部分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涉诉部分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执行主体、相关执行费用未付、被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相关公证文书或调整执行申请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8、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9、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相关抵质押手续可能存在瑕疵,抵押物为供热设备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政府干预的问题,收费权质押可能存在指向不明,范围不明确、不具体,无法实际收取的问题。股权质押未办理质押登记,存在不能实现的风险。
10、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1、债务企业可能存在职工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债权可能存在破产受偿为零的风险。
1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包括《债权转让协议》(格式)中披露风险揭示]。
13、当首个挂牌公示期内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则自动延牌7个工作日,若在自动延牌期内还只有此一家意向受让方时,项目延牌期满后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首个挂牌公示期内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则自动延牌7个工作日,若在自动延牌期内又出现一家或以上意向受让方时,进入竞价程序,若在首个挂牌公示期内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则首个挂牌公示期满后进入竞价程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无息返还。
1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15、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含仅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的情形)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未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价款的。发生上述情形,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不高于挂牌价格的千分之四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6、本项目受让登记手续、竞价均须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17、此项目交易手续费由最终受让方按照不高于成交价格的千分之四于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当日汇入到如下账户,户名: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02-180001040018988,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佟楼支行,行号:103110018003
18、本项目保证金为10万元,保证金须于挂牌截止日前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账号:0805920104000623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山支行。
19、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0、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或到交易所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21、拟处置债权现处于执行状态中,已支付的诉讼费用受让方不另行承担,如存在欠缴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诉讼退费,退费款项归转让方所有。
22、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或分期,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分期付款,首付款不低于成交价格的30%,剩余尾款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成交次日至尾款付清日按同期金融机构基准贷款利率向受让人收取分期付款期间利息。全部款项未付清之前,不变更债权主体,原抵质押登记均不做变更、不移交相关资料及权证,相关合同中需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转让方企业(单位)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经营规模 大型
批准单位(全名)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批复文号 中长资黑复【2019】120号
批复日期 2019-06-23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br/>受让人为境外企业和自然人的,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br/>交易保证金为10万元。保证金须于挂牌截止日前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br/>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br/>账号:08059201040006235;<br/>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山支行。

注:最终受让主体必须为机构投资人,如涉及合伙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情形,需进行实质性穿透。详细要求请见资产转让联合公告并同步遵循《不良资产交易细则》。

联系人 潘文明
联系电话 0451-53603025
项目经理 王耕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18600819515
报价人牌号 出价价格 出价时间

项目评价

项目价格:3.3 资产质量:3.3 项目描述清晰度:3.3
项目价格:
0分
资产质量:
0分
项目描述清晰度: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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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就本次挂牌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征询监管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意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由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承担,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自行对此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充分审查资产信息真伪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平台不对发起人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实质性审查,亦不对此提供任何声明或保证。

    受让方不得使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之名义、商标或标记进行任何活动,否则交易所有权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及一切法律责任,并纳入市场禁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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